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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匿名
关注:1 2013-05-23 12:21

求翻译: 1987年美国宪法确立的“三权分立,相互制约”的原则。首先,“三权分立”指立法权、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立。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:“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,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”;第二条第一款规定:“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”;第三条第一款规定:“合众国的司法权,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”。三个权力部门职员不得兼任其他部门,从而保障三大权力机关的组织独立。其次,相互制约。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,法官须有总统任命并经国会同意。是什么意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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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987年美国宪法确立的“三权分立,相互制约”的原则。首先,“三权分立”指立法权、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立。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:“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,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”;第二条第一款规定:“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”;第三条第一款规定:“合众国的司法权,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”。三个权力部门职员不得兼任其他部门,从而保障三大权力机关的组织独立。其次,相互制约。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,法官须有总统任命并经国会同意。
问题补充:

  • 匿名
2013-05-23 12:21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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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匿名
2013-05-23 12:23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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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匿名
2013-05-23 12:24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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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匿名
2013-05-23 12:26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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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匿名
2013-05-23 12:28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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